上海虬桥工贸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9815元并恢复林地0.41亩

发布日期:2024-08-24 20:54    点击次数:130

(原标题:上海虬桥工贸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9815元并恢复林地0.41亩)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虬桥工贸有限公司因违法占用林地面积0.41亩,被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9815元整并恢复林地0.41亩。

据金融界了解,上海虬桥工贸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上海虬桥工贸有限公司作出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9815元整并恢复林地0.41亩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